(試行)
評定標準:教授級高級工程師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遵守社會規范;精通工程專業的理論和知識,掌握本專業國內外最新科技發展動態;熟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技術規范;對所從事的專業有深入的研究和獨到的見解;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創造性地解決重大、關鍵的技術難題;取得有價值的技術或研究成果,工作業績顯著;學術造詣高,出版和發表高水平的工程專業著作或論文,撰寫高水平的專業技術報告;具備指導、培養研究生和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在本地區、本行業有較高的知名度,是本專業學術、技術帶頭人。
第一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內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中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并已取得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忠于職守,誠實守信,竭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從申報當年往前推算,5年內有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不得申報。
二、在申報過程中被發現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5年內不得申報。累計兩次的,終身不得申報。通過上述手段騙取專業技術資格者,撤銷其專業技術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報。
三、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
第三條 學歷和資歷條件
具有工程類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取得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具有工程類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在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取得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
如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文件對學歷資歷條件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第四條 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要求。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本部門、行業及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承擔1項以上國家級科研項目,通過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等認可。
二、主持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承擔2項以上省(部)級重點科研項目,通過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等認可。
三、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承擔市(廳)級重點科研項目3項以上(縣級以下單位申報人員承擔2項以上),通過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等認可。
四、主持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承擔2項以上大型工程項目,獲得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的鑒定或驗收等認可。
五、主持2項以上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承擔3項以上本行業技術規劃,并獲得省(部)級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等認可。
六、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承擔3項以上大型企業的規劃設計、技術改造、設備改進、提高產品質量或工藝水平等方面的工作,獲得省(部)級主管部門的鑒定或驗收等認可。
七、主持開發、研制的新產品或結構調整、更新換代的產品,獲得省(部)級主管部門認可。
八、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承擔3項以上省(部)級重大系列產品的研制、設計、制造、安裝或調試工作,獲得省(部)級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等認可。
九、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承擔國家、行業、地方標準(規程)或工法的制定工作。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級科技進步獎、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獎勵的獲得者。
二、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承擔的科研項目或工程項目獲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以上,或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2項以上。
縣級以下單位申報人員,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承擔的科研項目或工程項目獲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以上。
三、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獲得國家級認可評選的優秀設計獎1項以上,或經省(部)級認可評選的優秀設計獎2項以上,或經省(部)級認可評選的優秀設計獎1項和市(廳)級認可評選的優秀設計獎一等獎3項以上。
四、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獲得國家級優質工程獎1項以上,或省(部)級優質工程獎2項以上,或省(部)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可的同等級2項以上。
五、獲得國家授權發明專利2項以上(排名前三),實施后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提供實施后取得顯著效益的有效證明)。
六、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創新意識強,不斷推進產品研發和技術創新,單位獲得廣西名牌產品2個以上。
七、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編制國家、行業、地方標準(規程)并發布實施,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國家標準(規程)、國家級工法1項以上,或行業標準(規程)2項以上;
(二)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的地方標準(規程)被評為年度廣西重要技術標準項目;
(三)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申報人員,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地方標準(規程)2項以上。
八、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承擔新產品、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的設計、推廣應用或新能源的研究開發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經省(部)級行業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等認可。
九、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在生產科研實踐中有較大的技術性突破,解決過重大關鍵技術難題或填補國內同行業某一技術領域的空白,經省(部)級行業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等認可。
十、在大中型企業的生產科研工作中,對企業發展規劃的制定、重大生產技術措施的實施、重要產品質量的提升、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等重點工作起到關鍵性作用,顯著提高了企業的競爭力(提供實施后取得顯著效益的有效證明)。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著、獨立譯著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5萬字以上本專業學術著作。
二、獨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上發表。
三、獨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以及在國際性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論文2篇以上或在全國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論文3篇以上(須提供相關會議論文宣讀證明)。
四、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申報人員,獨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以及結合本人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承擔的重點科研項目、生產項目或工程項目的專業技術工作實踐及取得的突出業績,獨立撰寫技術工作報告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與的項目立項、結項、驗收、鑒定等相關材料作為附件。
第九條 破格條件
取得現有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對具備規定的資歷條件,但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但未達到資歷條件中規定的資歷年限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省(部)級以上榮譽或專家稱號獲得者。
二、國家級科學技術獎獎獲得者,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獲得者。
三、主持完成國家或自治區重大科研項目(課題)2項以上,其研究成果具有開拓性,創新成果突出,其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地位,經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等認可。
四、主持起草國家標準(規程)2項以上或行業標準(規程)4項以上,并發布實施。
第十條 附則
一、符合上述條件可申報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
二、評審工作實行評審、答辯相結合的考評辦法。申報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須參加評委會組織的面試答辯,答辯成績作為評審的依據之一。
三、與本條件中相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主持:指負責企業或項目(課題)的全面工作,承擔主要責任并解決重要關鍵問題。
(二)技術骨干:指主要承擔項目(課題)的調研、立項、項目實施、綜合研究報告的編寫等全過程的負責人或從事項目(課題)某一方面技術研究的負責人。
(三)企業劃分標準: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的通知》(國統字〔2011〕75號)執行。
(四)著作: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工程專業類專著或譯著。教材、手冊、論文集、科普類等不在此列。
(五)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國內學術期刊上發表的工程專業學術文章,其內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關鍵詞、注釋、參考文獻等。期刊必須有CN和ISSN刊號。手冊、論文集、增刊、專刊、特刊等不在此列。
(六)核心期刊:指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又稱“中國科技核心期刊”)和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總覽》中列出的期刊。
(七)本條件中涉及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級(數)。如: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
(八)本條件中“市級”均指設區的市。“縣級以下事業單位”指單位地址在縣域或鄉鎮的事業單位。
四、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工程技術經濟專業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高級工程師
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試行)
評定標準:高級工程師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遵守社會規范;系統掌握工程專業的理論和知識,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規程;有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和處理本專業復雜疑難技術問題;在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中業績突出,取得較大價值的科技成果并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學術技術水平較高;出版和發表較高水平的工程專業著作或論文,或撰寫較高水平的專業技術報告(總結);具備指導、培養下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
第一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內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中從事以下工作的在職在崗工程技術人員。
一、工程技術和信息技術研究、規劃、設計。
二、工藝、生產、施工、維護、質量、監測、能源、安全及技術管理(含采購、銷售等技術性服務)。
三、計量及質量檢測、特種設備檢測、標準化及認證管理等。
四、社會工程技術中介、咨詢等技術服務類。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忠于職守,誠實守信,竭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從申報當年往前推算,5年內有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不得申報。
二、在申報過程中被發現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5年內不得申報。累計兩次的,終身不得申報。通過上述手段騙取專業技術資格者,撤銷其專業技術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報。
三、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二、獲碩士學位,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三、獲大學本科學歷,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四、獲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
五、在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具有中專學歷,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六、具有中專或相當學歷,取得高級技師后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七、國家機關流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尚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按以下學歷、資歷要求申報:
獲得博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獲得研究生班畢業或雙學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9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1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
如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文件對學歷資歷條件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第四條 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按照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有關文件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明確。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本部門、行業及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一、從事工程技術研究、規劃、設計、工藝、生產、施工、維護、質量、監測、能源、安全及技術管理(含采購、銷售等技術性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省(部)級以上重點科研項目的科技攻關、研究開發的全過程,做出主要貢獻并得到實際應用。
(二)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本行業和本企業較高難度、較復雜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研究開發2項以上,并得到推廣應用和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三)擔任1項以上大型工程項目設計負責人或2項以上大型工程項目設計分項負責人。
(四)擔任3項以上中型工程項目設計負責人。
(五)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編制省(部)級行業規劃,并發布實施。
(六)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重大技術改造項目或組織推廣先進技術或新產品項目2項以上,實施效果良好。
(七)在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能源研發中,解決關鍵技術問題2項以上,或負責引進、消化、吸收國內外先進技術、工藝、標準、關鍵設備2項以上。
(八)作為主要起草人制訂企業的科技進步(發展)規劃、中長期技術發展規劃或重要專業技術文件2項以上,并發布實施。
(九)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與制定國家、行業標準(規程)1項以上或地方標準(規程)2項以上。
(十)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承擔省(部)級以上重點工程項目1項以上或市(廳)級重點工程項目2項以上,項目通過竣工驗收或鑒定等認可。
二、從事計量及質量檢測、特種設備檢測、標準化及認證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1項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承擔2項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
(二)主持完成2項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或項目,并解決關鍵技術問題,主持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
(三)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4項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或項目,并解決專項關鍵技術問題,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
(四)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1項以上新技術(含大型設備)引進消化項目或2項以上技術開發推廣項目,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
(五)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2項以上國內先進水平的檢驗、檢測項目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建立工作,編制檢驗細則、檢測方法和相應的技術報告。
(六)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2項以上復雜產品全項目或大型檢驗檢測、樣機試驗項目或仲裁檢驗,負責制定檢驗、檢測方案,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
(七)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2項以上大中型企業或4項以上小型企業的質量體系、計量體系、特種設備安全體系、標準體系、質量攻關或質量振興的計劃、設計和建立工作,并在企業組織實施。
(八)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制定1項省級以上計量、特種設備、標準、質量技術法規或3項以上的地方、大中型企業的質量、計量、標準規劃。
三、從事社會工程技術中介、咨詢等技術服務類的工程技術人員,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擔任2項以上大型工程項目的負責人或3項以上大型工程項目的分項負責人。
(二)擔任5項以上中型工程項目的負責人。
(三)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編制省(部)級行業規劃,并發布實施。
(四)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編制大中型企業發展規劃,并付諸實施。
四、從事信息技術專業的技術人員,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1項省(部)級以上重點信息技術項目的研究開發,通過評審驗收并得到實際應用。
(二)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2項以上信息產品或應用系統的研究開發,通過省(部)級的技術鑒定,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設計較大型的網絡系統,并參與實施建設完成,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主持較大型以上網絡系統的管理和維護工作5年以上,獨立解決網絡系統出現的主要技術問題。
(五)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的科研成果被省(部)級行業主管部門列為推廣項目,經鑒定或驗收具有國內先進水平。
(六)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的科研成果應用于定型產品,并轉化為商品后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在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1項以上省(部)級科研項目,或2項以上市(廳)級科研項目。
六、在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專業技能工作,取得高級技師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職業(工種)系統、扎實的工藝理論知識,高超、精湛的專業技能和突出的綜合操作技能,熟練掌握相關職業(工種)的有關知識和操作技能,代表本地區或本企業參加省(部)級以上職工職業技能大賽。
(二)作為企業本職業(工種)骨干技師,提出企業重點產品制造、安裝、維護等高難度復雜工藝技術的創新解決方案,并主導方案的實施。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一、從事工程技術研究、規劃、設計、工藝、生產、施工、維護、質量、監測、能源、安全及技術管理(含采購、銷售等技術性服務)、社會工程技術中介、咨詢等技術服務類的工程技術人員,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省(部)級科學技術三等獎以上。
(二)獲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或三等獎3項以上,或主持完成通過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主持的驗收成果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或驗收證書為準);縣以下單位申報人員,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承擔的科研項目或工程項目獲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
(三)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與制定國家、行業標準(規程)1項以上或地方標準(規程)2項以上,并正式發布實施。
(四)獲得國家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3項以上,并轉化實施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五)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在設計、施工或在大型設備的運行和維護中,解決重要技術難題2項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經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等認可。
(六)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研發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能源通過鑒定,并取得突出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經省(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等認可。
(七)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在提高產品質量、節能減排、綠色發展等方面解決較復雜技術難題,經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等認可。
(八)在中介、咨詢等服務類的工程技術工作中,獨立完成大型工程項目2項以上、或大型工程的分項目3項以上、或中型工程項目5項以上的中介、咨詢技術方案,實施并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經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等認可。
(九)專業技術競賽單項成績,獲得省(部)級三等獎以上,或市(廳)級一等獎1項以上,或市(廳)級二等獎2項以上。
二、從事計量及質量檢測、特種設備檢測、標準化及認證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一)至(三)之一或條件(四)至(六)之兩項:
(一)獲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以上,或市(廳)級科技成果獎一等獎2項以上。
(二)主持完成的技術引進項目1項以上,或產品開發、成果推廣項目2項以上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取得良好的效益,經省(部)級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等認可。
(三)主持完成的新檢驗項目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經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等認可。
(四)主持制定質量、計量、特種設備、標準化規劃或技術法規3項以上,經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實施并取得突出成效。
(五)作為主要技術骨干解決2項以上復雜產品、大型檢驗檢測項目、大型儀器的檢定或質量仲裁檢驗檢定項目的較復雜關鍵技術問題,經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等認可。
(六)主持編制完成1項以上大中型企業或3項以上小型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取得突出成效,獲得企業認可。
三、從事信息技術專業的技術人員,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一)獲省(部)級科學技術三等獎以上。
(二)獲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或三等獎3項以上,或主持完成通過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主持的驗收成果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或驗收證書為準);縣以下單位申報人員,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承擔的科研項目或工程項目獲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1項以上。
(三)廣西計算機成果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四)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承擔較大網絡系統管理、維護工作,能全面掌握所維護設備的性能,獨立解決設備運行中出現的主要技術問題,連續5年無責任事故。
四、在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專業技能工作,取得高級技師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一)市(廳)級以上“高技能突出人才”等職業技能榮譽稱號獲得者。
(二)市(廳)級技術創新、發明、創造、推廣、應用二等獎以上獲得者。
(三)指導和培養的高級技師參加市(廳)級以上職工職業技能大賽獲得表彰獎勵(須提供師徒關系證明)。
(四)運用特殊技能完成特別復雜的技術操作和工藝難題,在技術改造、工藝革新、技術攻關、產品研發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顯著成果,經業務主管部門或技術評審機構鑒定或驗收等認可。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以上。
二、獨著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公開出版工程專業技術培訓教材1部,并在實際工作中應用。
三、獨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
四、獨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及在全國學術會議宣讀交流論文1篇或在省級學術會議宣讀交流論文2篇以上(須提供相關會議論文宣讀證明)。
五、獨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及為解決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撰寫有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研究)報告2篇以上,獲得采納單位的書面評價和認可。
六、獨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及圍繞本地區、本行業、本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撰寫有一定水平的專項調查報告、重大項目立項研究報告等2篇以上,在實踐中得到采納并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七、在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申報人員,以獨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結合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承擔的重點科研項目、生產項目或工程項目的專業技術工作實踐及取得的突出業績,獨立撰寫技術(工藝)工作總結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與的項目立項、結項、驗收、鑒定等相關證明。
八、作為企業本職業(工種)骨干技師,解決企業本職業(工種)特別復雜的關鍵技術問題,撰寫技術工作總結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申報人主導方案實施的相關證明。
第九條 破格條件
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對具備規定的資歷條件,但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但未達到資歷條件中規定的任職年限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省(部)級以上榮譽或專家稱號獲得者。
二、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獲得者。
三、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
第十條 附則
一、符合上述條件可申報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
二、與本條件中相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主持:指負責企業或項目(課題)的全面工作,承擔主要責任并解決重要關鍵問題。
(二)技術骨干:指主要承擔項目(課題)的調研、立項、項目實施、綜合研究報告的編寫等全過程的負責人或從事項目(課題)某一方面技術研究的負責人。
(三)骨干技師:在本行業或領域中技術水平拔尖、業績貢獻突出、影響帶動作用較大、得到業內認可的高技能人才,是技術工人隊伍的核心骨干。
(四)企業劃分標準: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的通知》(國統字〔2011〕75號)執行。
(五)著作: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工程專業類專著或譯著。教材、手冊、論文集、科普類等不在此列。
(六)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國內學術期刊上發表的工程專業學術文章,其內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關鍵詞、注釋、參考文獻等。期刊必須有CN和ISSN刊號。手冊、論文集、增刊、專刊、特刊等不在此列。
(七)本條件中涉及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級(數)。如: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
(八)本條件中“市級”均指設區的市。“縣級以下事業單位”指單位地址在縣域或鄉鎮的事業單位。
三、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工程技術經濟專業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四、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條件同時廢止。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工程師
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試行)
評定標準:工程師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遵守社會規范;掌握工程專業的基礎理論和知識,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規范、規程,注重學習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新技術和發展趨勢;有一定的專業技術工作實踐經驗,解決本專業科研、設計、生產、工藝、技術服務或技術管理中出現的技術問題,取得較好的成績;結合技術工作實際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或撰寫有一定水平的專業技術報告(總結)。
第一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內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中從事以下工作的在職在崗工程技術人員。
一、工程技術和信息技術研究、規劃、設計。
二、工藝、生產、施工、維護、質量、監測、能源、安全及技術管理(含采購、銷售等技術性服務)。
三、計量及質量檢測、特種設備檢測、標準化及認證管理等。
四、社會工程技術中介、咨詢等技術服務類。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忠于職守,誠實守信,竭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從申報當年往前推算,5年內有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不得申報。
二、在申報過程中被發現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5年內不得申報。累計兩次的,終身不得申報。通過上述手段騙取專業技術資格者,撤銷其專業技術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報。
三、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并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3年以上;獲得本科、大專、中專畢業學歷,并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4年以上。
二、具有中專或相當學歷,取得中級技師后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三、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尚無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按以下學歷、資歷要求申報:
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獲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6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中專畢業,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
如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文件對學歷資歷條件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第四條 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要求。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本部門、行業及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無職稱申報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作為技術骨干,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與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課題或重點工程項目。
二、參與中型項目1項以上或小型工程項目2項以上,或參與對企業發展有較大促進作用的科技項目的研究、規劃、設計、施工和技術管理等工作。
三、參與本行業或本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能源等的研發和推廣應用2項以上。
四、參與國內外先進技術或先進設備的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主要技術工作。
五、參與編制行業規劃、標準(規程)、地方標準(規程)、企業計量、標準、質量技術法規等。
六、在企業重要設備的改進、安裝、調試、運行、維護工作中,解決較復雜的技術問題2項以上。
七、獨立承擔某類產品常規的全項目質量檢驗或計量檢測工作,正確應用有關標準和規程,制定檢驗細則,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2項以上有一定技術難度產品測試和數據分析工作,制定檢測細則,編寫相應的測試分析報告,或參與2項以上質量仲裁檢驗工作,獨立承擔其中主要部分專項技術工作,提供正確的檢驗數據。
八、參與信息產品或應用系統的研究開發工作2項以上,或參與較大型的網絡系統的設計、建設和運行工作1項以上,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九、作為企業的技術骨干,系統總結生產、技術、管理等環節的工作經驗,編寫、完善本部門或分管范圍內的重要技術管理規章制度,并得到實際采用。
十、取得中級技師職業資格,代表本地區、本企業參加市(廳)級以上職工職業技能大賽,或作為骨干技師參與企業重點產品制造、安裝、維護等較復雜工藝技術的創新解決方案的制定和實施。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無職稱申報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二、參與的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重點工程項目,通過主管部門的鑒定或驗收。
三、參與的企業科技、工程項目,取得相關部門或企業的認可。
四、參與的課題報告、專項調研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等,通過相關部門評審或得到采納。
五、參與的工程設計、施工、安裝或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材料等的研發和推廣應用項目,取得良好的效益,并得到相關部門或企業的認可。
六、參與制定、修訂的行業(地方)規劃、標準、規程、規范或企業計量、標準、質量技術法規等,并發布實施。
七、承擔較大網絡系統管理、維護工作,掌握所維護設備的性能,獨立解決設備運行中出現的技術問題,連續3年無責任事故。
八、在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專業技能工作,獲得市(廳)級以上“技術能手”等榮譽稱號。
九、在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專業技能工作,運用特殊技能完成復雜的技術操作和工藝難題,在技術改造、工藝革新、技術攻關、產品研發等方面取得較好成果,獲相關部門、機構或企業的認可。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無職稱申報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與編制出版本專業著作,或在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
二、在市(廳)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
三、圍繞本地區、本行業發展中的重要問題撰寫有一定水平的專項調查(分析)報告、項目立項研究報告或技術總結等2篇以上,獲得采納單位的書面評價和認可。
四、在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結合參與的重點科研項目、生產項目或工程項目的工作實踐及取得的業績,獨立撰寫技術工作總結1篇以上,字數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參與的項目立項、結項、驗收、鑒定等相關材料作為附件。
五、作為骨干技師,解決企業本職業(工種)關鍵技術問題,撰寫技術工作總結1篇以上,字數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相關證明。
第九條 破格條件
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對具備規定的資歷條件,但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但未達到資歷條件中規定的任職年限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或專業技術榮譽稱號獲得者。
二、作為技術骨干參與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攻關項目,并通過鑒定或驗收。
三、在企業及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與完成市(廳)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
第十條 附則
一、符合上述條件可申報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
二、與本條件中相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主持:指負責企業或項目(課題)的全面工作,實際承擔其中部分主要工作并解決關鍵問題。
(二)技術骨干:指具體承擔項目的調研、立項、項目實施、綜合研究報告的編寫等全過程的負責人或具體從事技術研究等某一方面的負責人。
(三)著作: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工程專業類專著或譯著。教材、手冊、論文集、科普類等不在此列。
(四)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國內學術期刊上發表的工程專業學術文章,其內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關鍵詞、注釋、參考文獻等。期刊必須有CN和ISSN刊號。手冊、論文集、增刊、專刊、特刊等不在此列。
(五)本條件中涉及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級(數)。如: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
(六)本條件中“市級”均指設區的市。“縣級以下事業單位”指單位地址在縣域或鄉鎮的事業單位。
三、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工程技術經濟專業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四、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條件同時廢止。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
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試行)
評定標準:助理工程師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遵守社會規范;掌握工程專業基礎理論和知識以及工程專業的標準、規范、規程;解決工程專業一般的技術問題;在高、中級技術人員指導下,撰寫論文、專業技術報告或總結。
第一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內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中從事以下工作的在職在崗工程技術人員。
一、工程技術和信息技術研究、規劃、設計。
二、工藝、生產、施工、維護、質量、監測、能源、安全及技術管理(含采購、銷售等技術性服務)。
三、計量及質量檢測、特種設備檢測、標準化及認證管理等。
四、社會工程技術中介、咨詢等技術服務類。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忠于職守,誠實守信,竭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從申報當年往前推算,5年內有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不得申報。
二、在申報過程中被發現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5年內不得申報。累計兩次的,終身不得申報。通過上述手段騙取專業技術資格者,撤銷其專業技術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報。
三、受到違紀違法處分仍在處分影響期內的。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須具備下列學歷、資歷條件之一:
一、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
二、大學專科畢業并取得員級專業技術資格2年以上。
三、中專畢業并取得員級專業技術資格4年以上。
如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文件對學歷資歷條件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第四條 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要求。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本部門、行業及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及業績條件
取得員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無職稱申報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與政府部門的科研項目、課題或單位下達的科研項目等。
二、參與制定、修訂行業(地方)規劃、標準、規程、規范等,或參與編制本單位的發展規劃、項目計劃、技術管理規程等。
三、參與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能源等的研發和推廣應用等工作。
四、參與企業重要設備或網絡系統的安裝、調試、維護、改造、管理等工作,保障設備或系統的正常運行。
五、積極履行崗位職責,獨立解決一般性技術問題,取得較好成績。
第七條 論文、著作條件
結合工作實踐,獨立撰寫專業論文、專項調查(分析)報告、項目立項研究報告、專業技術工作報告、技術總結等1篇以上,字數不少于2000字。
第八條 附則
一、符合上述條件可申報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
二、本條件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級(數)。如:1年以上含1年。
三、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工程技術經濟專業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四、本條件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其他未盡事宜按自治區職改辦現行的有關規定辦理。